5月1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设施农业建设,助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设区市、县(市、区)可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即贴息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项目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对市县实际贴息支出予以奖补。
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鼓励更多农业经营主体针对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支持,但贴息支持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立足财政职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全媒体记者殷琪惠 实习生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