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驾驶人为了装酷,在车上非法安装警用爆闪灯,殊不知这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近日,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一中队民警在庐陵大道富川路口执勤时,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赣D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非法安装了警用爆闪灯,于是当即将摩托车拦停检查。
该二轮摩托车前身的左右两侧,分别加装了警用爆闪灯,灯光刺眼,让人炫目。在现场,驾驶员李某对其非法安装警用爆闪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允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个人不可擅自安装。”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拆除、收缴了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对其处以300元罚款。
吉安县交警提示:
爆闪灯虽为LED灯的一种,但它属于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等才允许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王聪、袁惟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