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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2﹞2号)精神,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中央转移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绩效自评情况按程序、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