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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江西电影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电影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经评审,拟对我省35个电影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委宣传部电影处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根晖
电话:0791—889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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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