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买房子是人生一件大事,交房的时候别提多开心了。但萍乡的刘先生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他买的房子是位于320国道白源段旁的润达美墅小区。在2018年2月,开发商就已经通知交房了,然而他却拒绝收房,这是为什么呢?
萍乡润达美墅业主刘先生:
我觉得他还不能交房,因为出示不了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的验收,他只能出示一份他们自己内部的验收。到底具体哪个部门进行验收,然后合格了呢?这点含糊不清。
当时,市民刘先生和他的岳父一起在这里购买了2套房屋和2间店铺,总价290多万元(付现)。
发现问题,刘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开发商询问,这时开发商的一句话让他彻底懵了...
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只要我们竣工验收了,就达到了交付条件。 ”
记者调查
与开发商产生分歧后,刘先生对照合同条款,深入查阅了相关法规政策。他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与现行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大不一样。
业主刘先生:合同内容差别非常大,比如房屋交付方面,现行有效示范文本第九条就写的是,必须要提供竣工备案证明文件,给买受人看,第二是房屋测绘报告,这两个是最基本的条件。
更让人惊讶的是,小区600多位业主的合同都存在相同的问题。
萍乡润达美墅业主:交房条件不明确。
萍乡润达美墅业主:当时签合同时大家没仔细去看内容,都是同一个模板。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相关负责人透露,业主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参照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是早在2014年,这个版本就被废止了,应该是要采用2014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和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各地方住建局和工商局下达了《通知》,启用2014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萍乡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规定是不能使用废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新的话,要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多次更新,而每一次内容的更新,都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旧版上规定比较笼统,而新版上规定比较详细,更多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双方对签订合同的争议。不仅反映在交房这一件事上。
业主们觉得,依据现行有效的合同示范文本,开发商在2018年11月才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那么就必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而开发商却认为自己早就完成了竣工验收,只是业主拒不收房,双方为此僵持一年多了,至今也没有结果。
除此之外,业主们还纷纷质疑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一些业主说,从去年2月份来验房时就发现,不少房屋面临着漏水和渗水等问题,直到一年后的今天,这些问题依旧存在。
这样的“高档小区”的确令人心惊
业主群聊天记录截图
萍乡润达美墅业主:阁楼、二楼、三楼都漏水,现在一直不收房的原因就是漏水太严重了。
萍乡润达美墅业主:一到下雨天,外面就漏水进来的,这个也是外面渗水进来,现在这个情况,也不能住啊。
面对房屋漏水问题,业主们说,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约定,开发商虽然会组织人员来维修,但是他们认为,维修已经治标不治本,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按照现行合同范本,自己或许就能够申请退房。
在现行有效的范本上明确规定:对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质量问题,“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包括已付部分贷款部分,并给买受人支付利息。”而在废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只简单的注明,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记者调查
开发商工作人员集体“避而不应”?
随后,记者和业主们一起来到了润达美墅小区的原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说,开发商从这儿撤走了,留在这里的仅剩小区物业。
润达美墅物业公司负责人:这件事情我也清楚了,我也会把这些事情反映给江西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江西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多位工作人员。
他们要不称自己在看病,要不称自己毫不知情。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42条规定如下:
对于开发商的态度,业主纷纷感觉自己签合同时受了蒙蔽。
萍乡润达美墅业主: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交给我们,我们现在肯定很气愤。
目前,润达美墅部分业主已经向萍乡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已经正式受理这一案件,正在着手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