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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文明办获悉,根据省文明委2018年工作部署,评选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已于日前启动。
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推荐评选范围
江西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6—2018年创建周期)
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8—2020年创建周期)
2017年度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综合排名前十的县(市、区)
第六届江西省文明村镇推荐评选范围
从全省各地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成绩突出,并获得市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中择优产生。参评村镇应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乡镇。
现有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复查办法
复查对象为现有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复查主体为江西省文明委;文明城市的复查程序为:自查、核查、抽查、普查、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审定确认;文明村镇复查程序为:自查、普查、重点抽查、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审定确认。
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范围
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最近一届设区市(省直)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符合省文明单位申报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驻赣部队,可作为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社区和风景旅游区符合条件的,作为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各设区市可在省文明单位名额中推荐1-3个社区、1-2个风景旅游区。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文明校园作为单独评选项目的有关要求,各地不再推荐已当选省文明校园的大中小学校作为省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申报推荐安排
(一)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报告、表格和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018年10月,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行综合测评的参评城市名单,以及现有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重点抽查名单。
2018年10月至11月,由省文明办牵头,从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全省文明办系统、国家统计局江西省调查总队抽调人员成立测评组,对参评城市进行综合测评,并对部分参评村镇进行抽查。
2018年12月,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研究提出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新一轮提名城市建议名单。综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现有江西省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复查合格名单。同时,将名单在省直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综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名单,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同时,研究确定新一轮提名城市名单、复查合格的江西省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名单,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确认。
(二)文明单位
2018年10月30日前,提交参评单位相关材料。
2018年11月至12月,省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在省直主要媒体公示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综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名单,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予以表彰。